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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依法治理民族事务深化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
时间:2025-08-07  作者:  新闻来源:国家民委  【字号: | |

近年来,内蒙古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坚持聚焦主线、守正创新,全力办好习近平总书记交给内蒙古的两件大事,不断提升民族事务治理能力和水平,扎实推进依法治理民族事务的内蒙古实践不断走向深入。

一、增进“共同性”法制夯基础。内蒙古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坚持立法是法治的“最先一公里”,找准立法工作的切入点、着力点和结合点,把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贯穿于地方性法规“立改废释”全过程。内蒙古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回应各族群众对以法治护航全面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呼声,着眼于强化中华民族的共同性,增强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先后制定《内蒙古自治区促进民族团结进步条例》、《内蒙古自治区全方位建设模范自治区促进条例》、《内蒙古自治区促进边境地区高质量发展条例》等多部与民族工作密切相关的地方性法规。

二、实施“新举措”把牢源头关。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和政府以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高度自觉,把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贯彻落实到改革发展稳定工作的全过程各方面,同各项工作有机融合、统筹推进,推动全区上下始终做到想任何问题、作任何决策、干任何工作都紧紧围绕工作主线来展开。2023年,自治区党委召开十一届七次全会,审议通过《关于全面贯彻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线的若干措施》,要求把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作为制定地方性法规、党内法规前置审核条件,建立重大经济社会发展政策、各类规划和重大工程项目、重大资金安排使用贯彻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线审核把关机制,同时明确部门职责分工,压实前置审核工作责任。内蒙古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修改《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内蒙古自治区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条例》,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贯穿于立法和备案审查工作全过程各环节。

三、立足“小切口”打造新模式。内蒙古制定保障和改善公共服务规划,深化互嵌式社会结构和社区环境,创造更加完善的各民族共居共学、共建共享、共事共乐的社会条件。深化居住证“放管服”、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养老保险等改革,完善城市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体系。打造各族群众互嵌式发展试点304个,打造“红石榴+”各族群众互嵌式发展阵地2057个,开展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微活动”,打造“中华民族一家亲”“邻里守望”关爱行动等活动品牌,以点带面建设各族群众互嵌式发展项目165项,推出基层创建工作品牌396个,推动民族事务纳入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纳入城乡社区网格化服务管理,全区累计纳入事项379项,初步建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主协商、社会协调、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科技支撑的社会治理体系。

四、推动“大普法”实现广覆盖。内蒙古紧紧围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主线,以“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为抓手,将民族领域法律法规学习宣传和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作为年度普法工作要点,纳入年度普法责任清单,巩固发展了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工作主线,以党委领导、政府实施、人大政协监督、部门各负其责、全社会共同参与为主体的“大普法”工作格局。为进一步丰富和拓展普法宣传形式和载体,开展“每月一主题”普法宣传活动,统筹“民法典宣传月”和全区“民族政策宣传月”工作,将5月确定为“民法典及民族法治”主题月,82家普法责任单位将民族团结进步工作与业务工作相融合相促进,组织开展专业特色普法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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