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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左旗检察院:“检察蓝”绘就民族团结“同心圆”
时间:2024-11-08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以更有力的检察担当

让民族团结之花常开长盛

近年来,新左旗检察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关于全方位建设模范自治区的决定》,紧紧围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坚定不移地贯彻落实党的民族政策,充分发挥第五批全区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示范单位作用,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依法能动履职,将开展民族工作融入到各项检察工作中,用生动的检察实践绘制民族团结“同心圆”。

突出政治引领

夯实民族团结进步思想根基

始终坚持党的领导,扎实推进民族团结进步工作,成立由党组书记、检察长任组长的民族团结进步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的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不断提高做好民族工作的能力。

深化检察职能

打造民族团结进步固本工程

以司法救助专项活动为抓手,启动“检察+企业+N”联合救助机制,对因案致困退役军人军属的司法救助案例入选最高检和退役军人事务部联合发布典型案例,成为全区检察机关唯一入选案例。与鄂温克旗院、阿尔山市院制定“三河源”生态环境保护跨区域协作机制,携手共筑北疆生态安全屏障。

细化为民服务

擘画民族团结进步的同心圆

升级12309检察服务大厅,积极探索建立双语办案模式,为人民群众提供“一站式”服务,努力做到民族团结进步工作和检察业务双促进。探索“检察室+办案点+巡回办案车”的工作模式,采取主动上门服务的方式,将更加优质的检察服务送进草原深处、送到牧区群众身边。

和谐共同发展

绘制民族团结进步暖心画卷

促进“乌兰牧骑红”与“检察蓝”深度融合,借助乌兰牧骑宣传力量,宣传法律知识、传递检察声音,积极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活动,发挥典型人物的示范引领作用,进一步增强民族团结进步工作的感染力。

绽放民族之花,收获奋进之果。在今后的工作中新左旗检察院将始终坚持履行宪法赋予的职责和使命,立足检察工作实际,准确把握内蒙古在现代化进程中的使命任务,以高度的政治自觉和强烈的使命担当,为全方位建设“模范自治区”贡献检察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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