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内蒙古自治区根河市人民检察院 本网站已支持IPv6网络
当前位置:首页>>预结算公开
根河市人民检察院2023年部门预算公开
时间:2023-02-03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根河市人民检察院

2023年部门预算公开报告

2023年2 月1日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职责

二、机构设置及预算单位构成情况

第二部分 2022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总体情况说明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五、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其他公开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二、政府采购预算情况说明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四、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五部分 预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第六部分 2022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收入总表

三、支出预算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支出预算表

六、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表

八、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表

九、政府采购表

十、部门预算基本信息表

十一、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申报

十二、政府采购预算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部门职能

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认真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保证国家法律的正确实施。

(二)部门主要职责

1、对上级人民检察院和本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报告工作,接受上级人民检察院和本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

2、对重大刑事犯罪案件依法审查批捕,对公安、国家安全机关的立案和侦查活动进行法律监督。

3、对重大刑事犯罪案件依法审查起诉,对人民法院的刑事审判活动进行法律监督。

4、依法对刑罚执行活动进行法律监督。

5、依法对民事和行政案件审判活动进行法律监督。

6、对人民法院作出的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但确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依法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7、受理公民控告、申诉和检举,办理刑事赔偿事项。

二、机构设置及预算单位构成情况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根河市人民检察院属于自治区一级预算单位。

(一) 根河市人民检察院机构及人员基本情况

根河市人民检察院无下设独立预算单位。现内设三个业务职能部门、二个行政综合部门。

1.内设机构及职能

1)第一检察部:负责刑事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补充,侦查,出庭诉讼,抗诉,复议,刑事申诉和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等工作。

2)第二检察部:负责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公益诉讼检察工作(涉及生态环境保护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等公益诉讼保护领域的刑事检察工作)。

3)第三检察部:负责刑事执行检察工作。受理控告、举报、申诉,办理国家赔偿案件和国家司法救助案件,负责法律政策研究检察委员会日常工作等。负责案件管理、人民监督员等工作。负责检察技术等工作。

4)办公室: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保密等工作,协助院领导处理检察政务,组织协调院重要工作部署、重大决策的贯彻实施。起草审核相关文件稿件,处理检察信息,编发内部刊物,负责人大代表联络工作和特约检察员联系工作,负责领导同志批办事项查督工作,负责协调管理新闻宣传工作,负责国有资产、物资装备管理和计划财务工作,负责信息化建设等工作。负责翻译工作。

5)政治部:负责思想政治工作和组织人事工作。负责机关党建和群团工作,负责队伍建设、思想建设、文化建设、教育培训、离退休干部工作,负责检务督查工作。配合开展纪检监察工作。

2. 人员情况,包括当年变动情况及原因。

2022年,政法专项编制41个,事业编制10个;退休2人,新考录公务员2人。截止2023年初,我院政法专项编制41个,实有人员39人;事业编制10个,实有人数2人;退休人员23人。

(二)根河市人民检察院下属单位设置

根河市人民检察院无下设单位

单位情况表

序号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1

根河市人民检察院

财政拨款的行政单位

第二部分 2023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总体情况说明

收入预算1389.08万元,比2022年预算增加105.77万元,增加8.23%,增加原因主要是新增职业年金缴费、绩效奖金等经费。

支出预算1,389.80万元,比2022年预算增加105.77万元,增加8.23%,增加原因主要是新增职业年金缴费、绩效奖金等经费。

(一)部门预算收入情况说明

部门预算收入1,389.8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389.80万元,占比100 %;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 0 万元,占比0 %;事业收入 0 万元,占比0 %;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占比0 %;,其他收入 0 万元,占比 0 %;上年结转 万元,占比 0 %,用事业基金弥补的收支差额 0 万元,占比0 %。

(二)部门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部门预算支出1,389.8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44.80万元,占比75.18%;比上年增加267.77万元,增加原因主要法检院聘用制书记员保障经费项目改为基本支出,增加职业年金缴费项目等支出主要用于人员经费931.41万,其中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等支出。公用经费113.39万元,其中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工会经费等支出。

项目支出345.00万元,占比24. 82 %;比上年减少162.00万元,减少原因主要是减少政法部门维修改造项目,法检院聘用制书记员保障经费项目改为基本支出。主要用于办案业务经费270万元、业务装备经费75万元。

事业单位经营支出 0 万元,占比 0 %。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规模情况

根河市人民检察院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1389.8万元。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增加105.77万元,增长8.23%。主要原因是新增职业年金缴费、绩效奖金等经费。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主要包括:公共安全支出1,181.0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9.25万元、卫生健康支出48.3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61.17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具体使用安排情况

根河市人民检察院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 1389.8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105.77万元,增长8.23%。具体情况如下:

1.公共安全支出(类)

公共安全支出类年初预算数为1,181.00万元。比上年预算增长56.86万元,其中:

1)检察(款)行政运行(项)。年初预算713.00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95.86万元,增长15.53%。变动原因:增加聘用制书记员经费。

2)检察(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年初预算459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48万元,减少9.47%。变动原因:减少聘用制书记员经费和维修改造经费。

3)检察(款)其他检察支出(项)。年初预算9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9万元,增长100%。变动原因:新增网络维修维护费。

2.社会保障就业支出(类)

社会保障就业支出99.25万元。比上年预算增长34.02万元,其中:

1)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年初预算66.16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11.93万元,增长22.00%。变动原因:工资增长导致基数变动及人员增加

2)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年初预算33.08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22.08万元,增长200.73%。变动原因:职业年金缴费方式更改为月缴。

3.卫生健康支出(类)

卫生健康支出48.38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6.3万元,其中:

1)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年初预算30.79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4.01万元,增长14.97%。变动原因:工资增长导致基数变动及人员增加

2)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年初预算17.59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2.29万元,增长14.97%。变动原因:工资增长导致基数变动及人员增加

4. 住房保障支出(类)

住房保障支出61.17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8.58万元,其中:

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年初预算61.17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8.58万元,增加16.31%。变动原因:基数变动及人员变动导致增加

(三)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根河市人民检察院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1,044.8万元,其中:

1.人员经费931.41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等。

2.公用经费113.39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维修(护)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四)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根河市人民检察院2023预算安排项目2个,项目预算总金额345万元。其中,财政本年拨款金额345万元,财政拨款结转结余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 0万元,单位资金0万元。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0万元,增长0%。

我单位无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预算。

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0万元,增长0%

我单位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

五、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3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42.20 万元,2022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69.42 万元,本年预算数比上年预算减少27.22万元,减少39.21%;2022年财政拨“三公”经费执行数59.42万元,本年预算比上年执行数减少17.22万元,减少28.98%。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 0 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0 万元,增长 0 %,与上年相比无变化。

我单位无因公出国(境)费用。

2、公务接待费 2.20 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0万元,增加0%,本年预算比上年执行数增加0万元,增长0%,与上年相比无变化。

3、2023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40万元,2022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67.22万元,2022年财政拨“三公”经费执行数59.42万元,本年预算数比上年预算数减少27.22万元,减少40.49%,本年预算比上年执行数减少27.22万元,减少40.49%。其中,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27.22万元,减少100%,原因是2023年无购置车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40.00 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0万元,增加0%,本年预算比上年执行数增加10.00万元,增长33.33%增加原因是2022年购置执法执勤车辆1辆,相应增加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

第三部分 其他公开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业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023年,我院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113.39万元,比上年增加12.43万元,增加12.31%。主要原因是增加新考录人员公务交通补贴、工会经费、福利费等。

二、政府采购预算情况说明

政府采购预算总额64.8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 64.83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2022年初,固定资产车辆11辆,其中:一般执法执勤用车1辆,本年度报废车辆0辆,新购置1辆,截止2023年初,执法执勤用车2辆。我单位单价50万元以上的设备7套,其中单价100万元以上的设备1套,我单位无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四、项目支出情况说明

(一)项目支出情况

2023年我院项目支出预算345.00万元。其中公开的项目支出预算345.00万元,公开的项目包括业务装备经费75.00万元、办案业务费270.00万元。

(二)项目支出预算绩效目标填报情况

2023年,填报绩效目标的预算项目2个,项目支出预算345万元。公开绩效目标预算项目2个,占全部预算项目的100%,公开填报绩效目标的项目支出预算345万元,占全部项目支出预算的100%。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是指自治区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 :是指除上述“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指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是指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事业收入” 、“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上年结转和结余:是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共用支出。

八、项目支出:是指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九、“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内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员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过路过桥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业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一、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活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二、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第五部分 预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预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杨志华 联系电话:0470-5233790

第六部分 部门预算公开表

详见附表:部门预算公开12张表,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绩效目标申报表要求统一打包成压缩包附后)。


 
根河市人民检察院简介
领导介绍
机构职能
法律文书公开
在线服务   更多
检察长信箱
12309检察服务中心
法律法规
代表委员联络平台
律师预约平台
互动平台   更多
新浪微博
根河检察微博
根河检察微博
根河检察微信
根河检察微信
友情链接  

版权所有:内蒙古自治区根河市人民检察院
技术支持:正义网 工信部备案号:京ICP备10217144号-1
本网网页设计、图标、内容未经协议授权禁止转载、摘编或建立镜像,禁止作为任何商业用途的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