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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河市人民检察院2021年度决算公开报告
时间:2022-09-06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根河市人民检察院

2021年度决算公开报告

 

 

 

 

 

 

 

 

 

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基本情况

一、主要职能职责

二、部门机构设置及决算单位构成情况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2021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二、关于2021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二)关于2021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关于2021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关于2021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关于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关于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关于2021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八)关于2021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九)关于2021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关于2021年度项目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一)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十二)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十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预算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二)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三)部门评价项目绩效评价结果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第五部分 部门决算公开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项目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国有资产占用情况及政府采购支出信息表

 

  

第一部分 部门基本情况

一、主要职能职责

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认真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保证国家法律的正确实施。其主要职责是:

1)对上级人民检察院和本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报告工作,接受上级人民检察院和本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

2)对刑事犯罪案件和经济犯罪案件依法审查批捕、决定逮捕和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查起诉、提起公诉。

    3)对本市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执行和监管所执法活动实行法律监督。

    4)对本市的刑事、民事、经济、行政审判和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

    5)对本市人民法院确有错误,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一审判决和裁定依法向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抗诉。

    6)掌握社会治安动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

    7)受理单位和个人的报案、控告、举报、自首和申诉、办理刑事赔偿事项。

    8)依法开展检察技术工作。

    9)其他检察机关负责的工作。

 

二、部门机构设置及决算单位构成情况

1.根据部门职责分工,本部门内设机构包括:

1)第一检察部:负责刑事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补充,侦查,出庭诉讼,抗诉,复议,刑事申诉和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等工作。

2)第二检察部:负责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公益诉讼检察工作(涉及生态环境保护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等公益诉讼保护领域的刑事检察工作)。

3)第三检察部:负责刑事执行检察工作。受理控告、举报、申诉,办理国家赔偿案件和国家司法救助案件,负责法律政策研究检察委员会日常工作等。负责案件管理、人民监督员等工作。负责检察技术等工作。

4)办公室: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保密等工作,协助院领导处理检察政务,组织协调院重要工作部署、重大决策的贯彻实施。起草审核相关文件稿件,处理检察信息,编发内部刊物,负责人大代表联络工作和特约检察员联系工作,负责领导同志批办事项查督工作,负责协调管理新闻宣传工作,负责国有资产、物资装备管理和计划财务工作,负责信息化建设等工作。负责翻译工作。

5)政治部:负责思想政治工作和组织人事工作。负责机关党建和群团工作,负责队伍建设、思想建设、文化建设、教育培训、离退休干部工作,负责检务督查工作。配合开展纪检监察工作。

本部门无下属单位。

2.从决算单位构成看,纳入本部门2021年度部门汇总决算编制范围的预算单位共计1家,详细情况见表:

序号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下级预算单位

1

根河市人民检察院(本级)

行政单位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2021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2021年度收入决算总计1,417.03万元,与年初预算相比,收入总计增加288.87万元,增长25.61%,变动原因:一是包括地方财政拨入离退休人员经费;二是项目支出追加办案业务经费、业务装备经费、政法部门维修改造资金、法检院聘用制书记员保障经费。三是上年结转资金本年支出。2021年度支出决算总计1,417.03万元,与年初预算相比,支出总计增加288.87万元,增长25.61%,变动原因:一是包括地方财政拨入离退休人员经费;二是项目支出追加办案业务经费、业务装备经费、政法部门维修改造资金、法检院聘用制书记员保障经费。三是上年结转资金本年支出。

2021年度财政拨款收入决算总计1,353.70万元,与年初预算相比,收入总计增加225.54万元,增长19.99%,变动原因:一是项目支出追加办案业务经费、业务装备经费、政法部门维修改造资金、法检院聘用制书记员保障经费;二是上年结转资金本年支出。支出决算总计1,353.70万元,与年初预算相比,支出总计增加225.54万元,增长19.99%,变动原因:一是项目支出追加办案业务经费、业务装备经费、政法部门维修改造资金、法检院聘用制书记员保障经费;二是上年结转资金本年支出。

二、关于2021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收入总计1,417.03万元,其中:本年收入合计1,365.16万元,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0.00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51.87万元;支出总计1,417.03万元,其中:结余分配0.0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2.05万元。与2020年度相比,收入支出总计增加146.21万元,增长11.51%,主要原因:一是增加公务用车购置费;二是办案业务费、业务装备经费、政法部门维修改造资金、法检院聘用制书记员保障经费。严格按照自治区财政厅年初下达经费的功能分类及经济分类科目支出。

(二)关于2021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收入合计1,365.1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351.83万元,占99.02%;其他收入13.33万元,占0.98%。

1:收入决算图

 

 

各项收入占总收入比重

1

财政拨款收入

1,351.83

2

其他收入

13.99

 

(三)关于2021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支出合计1,414.9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54.21万元,占53.30%;项目支出660.77万元,占46.70%。

2:支出决算图

 

各项收入占总收入比重

1

基本支出拨款

754.21

2

项目支出拨款

660.77

 

(四)关于2021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1,353.70万元,其中:年初结转和结余1.87万元;支出总计1,353.70万元,其中:年末结转和结余2.05万元。与2020年度相比,收入支出总计增加166.12万元,增长13.99%。主要原因:一是增加公务用车购置费;二是办案业务费、业务装备经费、政法部门维修改造资金、法检院聘用制书记员保障经费。

(五)关于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合计1,351.6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40.88万元,占54.81%;项目支出610.77万元,占45.19%。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351.65万元。与年初预算相比,增加223.49万元,增长19.81%,变动原因:一是增加公务用车购置费;二是办案业务费、业务装备经费、政法部门维修改造资金、法检院聘用制书记员保障经费。其中:

(一)公共安全(类)

1.检察(款)行政运行(项)。年初预算615.35万元,决算支出594.5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6.61%。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未完成年初预算部分为2021年调出1人、辞职1人的人员经费。

2. 检察(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年初预算373.00万元,决算支出610.7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63.75%。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项目支出追加经费其中包括业务装备经费、政法部门维修改造资金、法检院聘用制书记员保障经费。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

1.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项)。年初预算48.74万元,决算支出48.6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88%。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未完成年初预算部分为2021年调出1人、辞职1人的养老保险缴费。

2.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项)。年初预算0.00万元,决算支出6.9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追加2021年调出1人、辞职1人的职业年金做实缴费。

(三)卫生健康支出(类)

1.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年初预算24.48万元,决算支出32.2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31.74%。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新考录公务员医疗保险缴费

2.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年初预算13.99万元,决算支出11.5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2.34%。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未完成年初预算部分为2021年调出1人、辞职1人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

(四)住房保障支出(类)

1.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年初预算52.61万元,决算支出46.9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9.22%。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未完成年初预算部分为2021年调出1人、辞职1人的住房公积缴费。

(六)关于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740.88万元,其中:人员经费638.10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较上年增加4.79万元,主要原因是:增加新考录公务员4人工资及社保缴费;公用经费102.79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用,较上年增加0.82万元,主要原因是:增加新考录公务员4人公务交通补助

(七)关于2021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为91.80万元,支出决算为81.80万元,完成预算的89.11%,其中: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完成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为89.60万元,支出决算为79.60万元,完成预算的88.84%;公务接待费预算为2.20万元,支出决算为2.2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00%。2021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与预算差异情况的原因:一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严格控制“三公”经费开支,全年实际支出比预算有所节约;二是我部门本着“勤俭节约”原则,严格执行相关规定,控制相关经费支出。

2、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81.80万元,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占三公经费支出的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79.60万元,占97.31%;公务接待费支出2.20万元,占2.69%。具体情况如下: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全年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较上年增加(减少)0.00万元。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79.6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49.60万元,用于执法执勤车辆购置支出,车均购置费24.8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支出较上年增加49.60万元,主要原因是有两辆执法执勤车辆到年限已报废,新购入两辆执法执勤用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30.00万元,用于车辆燃油费、过路费、维修费、车辆保险费等,车均运维费4.29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较上年增加(减少)0.00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格控制车辆运行维护费,与上年支出持平。财政拨款开支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7辆。

公务接待费支出2.20万元。其中:国内公务接待费2.20万元,接待23批次,共接待189人次。主要用于一是上级院检查指导工作;二是辖区内公安局来我院汇报案件。国(境)外接待费0.00万元,接待0批次,共接待0人次。公务接待费支出较上年增加(减少)0.00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相关规定,控制接待费支出

(八)关于2021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决算0.00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减少)0.00万元,增长(下降)0.00%;支出决算0.00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减少)0.00万元,增长(下降)0.00%。

本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

 

(九)关于2021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决算0.00万元,与上年相比,与上年相比,增加(减少)0.00万元,增长(下降)0.00%;支出决算0.00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减少)0.00万元,增长(减少)0.00%。

本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支出。

(十)关于2021年度项目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部门预算安排项目8个,实施项目8个,完成项目8个,项目支出总金额660.77万元。财政本年拨款金额610.77万元,财政拨款结转结余0.00万元,其他资金结转结余50.00万元。

 (十一)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本部门2021年度政府采购支出合计186.8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45.99万元,比2020年减少-171.90万元,降低-78.89%,主要原因是:2020年按照上级院要求,用于购置检察听证室设备及检察内网2.0系统机房建设用款;政府采购工程支出140.90万元,比2020年增加112.29万元,增长392.53%,主要原因是:2021年增加政法部门维修改造资金用于办公及业务用房维修;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万元,比2020年减少-29.48万元,降低-100.00%,主要原因是:2020年政府采购招标物业公司购买服务是签订3年服务合同,2021年无需政府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86.89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合同总额的100.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86.89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合同总额的100.00%。

(十二)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本部门2021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02.79万元,比2020年增加0.82万元,增长0.80%。主要原因是:增加新考录公务员4人公务交通补助

(十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0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1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3台(套),主要是分级保护设备、室内全彩LED显示屏、听证室设备,比2020年增加(减少)0.0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1台(套),主要是检察内网2.0系统设备及机房建设,2020年增加(减少)0.00台(套)。

三、预算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部门组织对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2021年涉及项目8个,涉及资金610.7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100%。

组织对 办案业务费项目  业务装备费项目  政法部门维修改造资金项目 8个项目开展了部门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610.77万元,其中,对办案业务费项目  业务装备费项目  政法部门维修改造资金项目 8个项目分别委托相关第三方机构开展绩效评价。从评价情况来看,以上项目科学地做好年度项目经费预算。对比上年度项目经费使用情况和项目执行情况,科学、合理地做好本年度项目安排,确保项目经费落实到位,项目有序执行。

(二)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我部门今年在在部门决算中反映办案业务费 项目 业务装备费 项目  政法部门维修改造资金项目 8个一般公共预算项目,共8个项目的绩效自评结果。

1.办案业务费项目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100分。全年预算数为27万元,执行数为27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缩短了办案时间,取得了很好的办案效果,为检察工作提供了有力的保障,有效推动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较好的完成了年初目标。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主要是受理案件的社会效益方面,舆论引导不够全面;下一步改进措施:针对典型案件所反映出来的社会问题,进行宣传普法,推进源头治理。

2.业务装备经费项目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97.5分。全年预算数23.77万元,执行数为23.77万元,完成预算的100.00%。2020年度采购办案设备1套,设备验收合格率达到99%,干警满意度达到95%以上,较好的完成了年初目标。

3. 政法部门维修改造资金项目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100分。全年预算数为141万元,执行数为141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通过对办公楼的维修改造,解决了设施老化等问题,改善干警工作环境,提高了检察工作效率。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因天气寒冷,造成部分维修改造工作开展困难。下一步改进措施:针对本地环境天气特点,合理选择工期,保证工作进度。

4. 法检院聘用制书记员保障经费项目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100分。全年预算数59.00万元,执行数为59.0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00%。聘用制书记员辅助员额检察官办理各类案件,充实检察机关队伍,对案件办理质量、效率进一步提升。

5. 信息化系统平台运行维护费项目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100分。全年预算数为10万元,执行数为1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保障我院信息化平台的正常运行,促进检察工作更加科技化、专业化,提高工作效率。

6. 务用房及专用设备运行维护费项目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100分。全年预算数为70万元,执行数为7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为我院提供较好的办案条件和先进技术支持,为司法办案提供有力保障,促使司法办案质量进一步缩短了办案周期,节省了大量的人力,不断提升司法行政业务能力,充分化解矛盾纠纷; 提高了办案质量 为维护社会政治稳定,为人民群众办实事提供了物质保障。

7. 执法执勤用车运行维护费项目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91.67分。全年预算数为10万元,执行数为1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通过执法执勤用车运行维护费,保障单位执法执勤车辆日常维护,维持日常办案的用车需要。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因信息录入错误,2021资产年报中10辆执法执勤用车,其中6辆车已报废,但缺乏报废手续,还无法在系统中注销;2辆车是机要通信用车;1辆车是特种专业技术用车。下一步改进措施:我单位现已更改资产卡片中的车辆用途,加强与车辆管理人员之前的信息互通,保证车辆信息的准确性。

8. 综合业务运转保障经费项目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100分。全年预算数为48万元,执行数为48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提高了工作效率,扩普法宣传范围,较好的完成了年初设定的产出指标、效益指标、满意度指标,通过综合业务运转保障经费的支出和使用,维护了检察工作的顺利运行。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因部分干警缺乏对预算编制工作的重视和认识,预算编制不够准确。改进措施:通过宣传培训提升单位干警对预算编制的重视,促进单位各部门积极配合参与预算工作。

 

 

 

 

 

 

 

 

 

 

(三)部门评价项目绩效评价结果。

政法部门维修改造资金项目为例,该项目绩效评价综合得分为100分,绩效评价结果为优。政法部门维修改造资金通过对办公用房及业务用房的维修改造,解决了设施老化等问题,改善干警工作环境,提高了检察工作效率。全年预算141.00万元,实际到位141.00万元,执行率为100%。完成办公用房及业务用房的电力、采暖、给排水、消防、更换屋面等维修,确保办公正常运转,满足检察工作要求,推动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重点项目绩效评价得分情况详见部门具体绩效评价结果。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事业单位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金额。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税以及从非财政拨款结余中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等。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未全部执行或未执行,结转到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未包含行政单位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的部门,参照此口径公开本部门的日常公用经费,并与预算公开保持一致。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十八)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行政运行(项):反映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十九)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用于行政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二十)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二十一)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二十二)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用于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

(二十三)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二十四)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第四部分 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杨志华    联系电话:0470-52337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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