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河市人民检察院
2021年部门预算公开报告
2021年2 月19 日
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职责
二、机构设置及预算单位构成情况
第二部分 2021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总体情况说明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其他公开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二、政府采购预算情况说明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四、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五部分 预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第六部分 2021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收入总表
三、支出预算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支出预算表
六、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表
八、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表
九、政府采购表
十、部门预算基本信息表
十一、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部门职能
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认真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保证国家法律的正确实施。
(二)部门主要职责
1、对上级人民检察院和本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报告工作,接受上级人民检察院和本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
2、依法对贪污贿赂犯罪、渎职犯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案件进行侦查。
3、对刑事犯罪案件和经济犯罪案件依法审查批捕、决定逮捕和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查起诉、提起公诉。
4、对本市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执行和监管所执法活动实行法律监督。
5、对本市的刑事、民事、经济、行政审判和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
6、对本市人民法院确有错误,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一审判决和裁定依法向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抗诉。
7、掌握社会治安动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
8、受理单位和个人的报案、控告、举报、自首和申诉、办理刑事赔偿事项。
9、依法开展检察技术工作。
二、机构设置及预算单位构成情况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根河市人民检察院属于自治区一级预算单位。
(一) 根河市人民检察院机构及人员基本情况
根河市人民检察院无下设独立预算单位。2019年全区检察机关内设机构改革后,现内设三个业务职能部门、二个行政综合部门。
1.内设机构及职能
(1)第一检察部:负责刑事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补充,侦查,出庭诉讼,抗诉,复议,刑事申诉和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等工作。
(2)第二检察部:负责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公益诉讼检察工作(涉及生态环境保护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等公益诉讼保护领域的刑事检察工作)。
(3)第三检察部:负责刑事执行检察工作。受理控告、举报、申诉,办理国家赔偿案件和国家司法救助案件,负责法律政策研究检察委员会日常工作等。负责案件管理、人民监督员等工作。负责检察技术等工作。
(4)办公室: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保密等工作,协助院领导处理检察政务,组织协调院重要工作部署、重大决策的贯彻实施。起草审核相关文件稿件,处理检察信息,编发内部刊物,负责人大代表联络工作和特约检察员联系工作,负责领导同志批办事项查督工作,负责协调管理新闻宣传工作,负责国有资产、物资装备管理和计划财务工作,负责信息化建设等工作。负责翻译工作。
(5)政治部:负责思想政治工作和组织人事工作。负责机关党建和群团工作,负责队伍建设、思想建设、文化建设、教育培训、离退休干部工作,负责检务督查工作。配合开展纪检监察工作。
2. 人员情况,包括当年变动情况及原因。
2020年,政法专项编制41个,事业编制10;今年调出2人,调入1人,退休2人。截止2021年初,我院政法专项编制41个,实有人员36人;事业编制10个,实有人数3人;退休人员21人。
(二)根河市人民检察院下属单位设置
根河市人民检察院无下设单位
单位情况表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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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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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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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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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河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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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拨款的行政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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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 2021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总体情况说明
收入预算1,128.16万元,比2020年预算增加49.82万元,增加4.62%,增加原因主要是新考录公务员人员经费。
支出预算1,128.16万元,比2020年预算增加49.82万元,增加4.62%,增加原因主要是新考录公务员人员经费。
(一)部门预算收入情况说明
部门预算收入1,128.1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128.16万元,占比100 %;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 0 万元,占比0 %;事业收入 0 万元,占比0 %;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占比0 %;,其他收入 0 万元,占比 0 %;上年结转 万元,占比 0 %,用事业基金弥补的收支差额 0 万元,占比0 %。
(二)部门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部门预算支出1,128.1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55.16万元,占比66.94%;项目支出373.00万元,占比33.06 %;事业单位经营支出 0 万元,占比 0 %。
主要用于“机关运行经费、办案业务经费、业务装备经费、等方面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规模情况
财政拨款收支预算1,128.16万元,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128.16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0 万元,上年结转 5.49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具体使用安排情况
1、公共安全支出988.35万元。比上年预算增长60.58万元,主要用于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和必需的专项经费。
2、社会保障就业支出48.74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11.39万元,主要用于缴纳单位匹配的养老保险。
3、卫生健康支出38.46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0.51万元,主要用于缴纳单位匹配的医疗保险、大病救助、公务员医疗补助。
4、住房保障支出52.61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0.12万元,主要用于缴纳单位匹配的住房公积金。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0万元,增长0%。
我单位无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预算。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 91.80 万元,与上年预算增加49.60万元,增长1.18%;本年预算比上年执行数增加59.87万元,增长1.88%。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 0 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0 万元,增长 0 %。
我单位无因公出国(境)费用。
2、公务接待费 2.20 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0万元,增加0%,本年预算比上年执行数增加0万元,增长0%。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89.6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49.60万元,增加1.24%,本年预算比上年执行数增加59.87万元,增长2.01%。其中,公务用车购置49.60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49.60万元,增长1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40.00 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0万元,增加0%,本年预算比上年执行数增加59.87万元,增长2.01%。增加原因是2021年公务用车购置增加车辆2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30.00万元,执法执勤用车19.60万元。
第三部分 其他公开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业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021年,我院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101.17万元,比上年增加1.93万元,增长1.94%。主要原因是新考录人员公务交通补贴。
二、政府采购预算情况说明
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00.0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 100.00 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2020年初,原固定资产车辆14辆,其中:一般执法执勤用车14辆,转隶监察委车辆3辆。截止2021年初,执法执勤公车11辆。我单位无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四、项目支出情况说明
(一)项目支出情况
2021年我院项目支出预算191.00万元,包括其他运转类经费和办案业务经费。其中其他运转类经费178.00万元,包括法检书记员保障经费40.00万元、执法执勤用车运行维护费20.00万元、信息化平台维护费10.00万元、业务用房专用设备维护费70.00万元、综合业务运转保障经费38.00万元;办案业务经费13.00万元。
(二)项目支出预算绩效目标填报情况
2021年,填报绩效目标的预算项目8个,公开绩效目标6个,占全部预算项目的75%。公开填报绩效目标的项目支出预算191.00万元,占全部项目支出预算的51.21%。未公开项目2个(涉密)。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是指自治区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 :是指除上述“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指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是指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事业收入” 、“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上年结转和结余:是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共用支出。
八、项目支出:是指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九、“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内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员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过路过桥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业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一、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活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二、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第五部分 预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预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杨志华 联系电话:0470-5233790
第六部分 部门预算公开表
详见附表:部门预算公开8张表,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绩效目标申报表要求统一打包成压缩包附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