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河市人民检察院
2019年度决算公开报告
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2019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二、关于2019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二)关于2019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关于2019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关于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关于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关于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关于2019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二)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第五部分 部门决算公开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机构运行信息表
第一部分 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职责
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认真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保证国家法律的正确实施。其主要职责是:
(1)对上级人民检察院和本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报告工作,接受上级人民检察院和本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
(2)对刑事犯罪案件和经济犯罪案件依法审查批捕、决定逮捕和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查起诉、提起公诉。
(3)对本市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执行和监管所执法活动实行法律监督。
(4)对本市的刑事、民事、经济、行政审判和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
(5)对本市人民法院确有错误,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一审判决和裁定依法向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抗诉。
(6)掌握社会治安动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
(7)受理单位和个人的报案、控告、举报、自首和申诉、办理刑事赔偿事项。
(8)依法开展检察技术工作。
(9)其他检察机关负责的工作。
二、机构设置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根河市人民检察院属于自治区一级预算单位。
(一) 根河市人民检察院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根河市人民检察院无下设独立预算单位。2019年全区检察机关内设机构改革后,现内设三个业务职能部门、二个行政综合部门。
1.内设机构及职能
(1)第一检察部:负责刑事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补充,侦查,出庭诉讼,抗诉,复议,刑事申诉和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等工作。
(2)第二检察部:负责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公益诉讼检察工作(涉及生态环境保护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等公益诉讼保护领域的刑事检察工作)。
(3)第三检察部:负责刑事执行检察工作。受理控告、举报、申诉,办理国家赔偿案件和国家司法救助案件,负责法律政策研究检察委员会日常工作等。负责案件管理、人民监督员等工作。负责检察技术等工作。
(4)办公室: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保密等工作,协助院领导处理检察政务,组织协调院重要工作部署、重大决策的贯彻实施。起草审核相关文件稿件,处理检察信息,编发内部刊物,负责人大代表联络工作和特约检察员联系工作,负责领导同志批办事项查督工作,负责协调管理新闻宣传工作,负责国有资产、物资装备管理和计划财务工作,负责信息化建设等工作。负责翻译工作。
(5)政治部:负责思想政治工作和组织人事工作。负责机关党建和群团工作,负责队伍建设、思想建设、文化建设、教育培训、离退休干部工作,负责检务督查工作。配合开展纪检监察工作。
2. 人员情况,包括当年变动情况及原因。
2019年,政法专项编41个,事业编制10;今年调出1人,死亡一人,新考录2人,截止2019年末,我院政法专项编41个,实有人员36人;事业编制10个,实有人数3人;退休人员20人。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2019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2019年综合收入为1,596.71万元,年初预算总收入为 1,055.54万元,比年初预算增加51.27%, 2019年综合支出为1,591.21万元,年初预算总支出为1,055.54万元,比年初预算增加50.75%,增加原因为一是包括地方财政拨入离退休人员经费;二是追加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经费,用于补缴2014年10月至2018年10月养老金及职业年金;三是追加信访大厅维修改造资金180.00万元;四是追加新考录书记员经费7.00万元。 2019年财政拨款收入1,573.56万元,年初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055.54万元,比年初预算增加49.08%;2019年财政拨款支出为1,568.07万元,年初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055.54万元,比年初预算增加48.56%,增加原因为一是追加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经费,用于补缴2014年10月至2018年10月养老金及职业年金;二是追加信访大厅维修改造资金180.00万元;三是追加新考录书记员经费7.00万元。
二、关于2019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收入总计1,596.71万元,其中:本年收入合计1,596.71万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00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0.00万元;支出总计1,591.21万元,其中:结余分配0.0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5.50万元。与2018年度相比,收入总计增加329.99万元,增长26.10%;支出总计增加329.99万元,增长26.10%。主要原因:一是追加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经费,用于补缴2014年10月至2018年10月养老金及职业年金;二是追加信访大厅维修改造资金180.00万元;三是追加新考录书记员经费7.00万元。
(二)关于2019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收入合计1,596.7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573.56万元,占98.60%;其他收入23.15万元,占1.40%。
(三)关于2019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支出合计1,591.2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58.42万元,占66.50%;项目支出532.80万元,占33.50%。
(四)关于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1,573.56万元,其中:年初结转和结余0.00万元;支出总计1,568.07万元,其中:年末结转和结余5.50万元。与2018年度相比,收入增加402.42万元,增长34.40%;支出增加1,171.14万元,增长33.89%。主要原因:一是追加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经费,用于补缴养老金;二是追加信访大厅维修改造资金180.00万元;三是追加新考录书记员经费7.00万元。
(五)关于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合计1,568.0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35.27万元,占66.00%;项目支出532.80万元,占34.00%。
(六)关于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035.27万元,其中:人员经费928.00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设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较上年增加163.67万元,主要原因是:追加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经费,用于补缴养老金;公用经费107.27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用,较上年减少33.31万元,主要原因是:减少转隶监察委人员各项经费。
(七)关于2019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为42.20万元,支出决算为31.93万元,完成预算的75.7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完成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为40.00万元,支出决算为29.73万元,完成预算的74.30%;公务接待费预算为2.20万元,支出决算为2.2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00%。2019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与预算差异情况的原因:是转隶监察委车辆3辆,车辆燃油费、过路费、维修费、车辆保险费等都相应减少。
2、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31.93万元,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9.73万元,占93.10%;公务接待费支出2.20万元,占6.90%。具体情况如下: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全年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9.73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万元,车均购置费0.0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29.73万元,用于车辆燃油费、过路费、维修费、车辆保险费等,车均运行维护费2.70万元,较上年减少10.27万元,主要原因是是转隶监察委车辆3辆,车辆燃油费、过路费、维修费、车辆保险费等都相应减少。财政拨款开支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1辆。
公务接待费支出2.20万元。其中:国内公务接待费2.20万元,接待22批次,共接待181人次。主要用于上级院检查指导工作、辖区内公安局来我院汇报案件。
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计划先行,科学地做好年度项目经费预算。根据上年度项目经费使用情况和项目执行情况,科学、合理地做好本年度项目安排,确保各项目经费落实到位,项目有序执行。2019年,财政厅批复我单位项目支出预算经费2个二级项目、共计348.00万元,追加项目经费187.00万元,实际申请安排项目支出经费535.00万元,实际使用532.80万元,结转下年2.20万元。项目支出532.80万元,其中办案业务费支出206.35万元,占项目支出的37.57 %,结转下年2.20万元;业务装备费326.45万元,占项目支出的61.02%。截止2019年末,绩效目标完成98.59%。
(二)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2019年我院收到财政拨付办案业务费206.35万元、业务装备经费326.45万元,基本完成年初制定的绩效目标,有序推进项目落实工作,较好地利用了财政资金、保障干警办案经费。
办案业务费:2019年受理案件400余件,审结率达到98%,在业务经费保障充足情况下,极大的缩短了办案时间,取得了很好的办案效果,较好的完成了年初目标。
业务装备经费:年度采购办案设备90余件(套),年度设备采购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法流程进行,设备验收合格率达到98%,公开招标选取质优价廉设备、装备,干警满意度达到95%以上,较好的完成了年初目标。
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自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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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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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案业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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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级部门及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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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法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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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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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河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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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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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续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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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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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资金(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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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资金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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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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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期资金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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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财政拨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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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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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财政拨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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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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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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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体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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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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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期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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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加大办案执法力度,惩治贪污腐败,营造良好工作氛围,树立良好风气,推动检察执法工作,促进党员干部与社会和谐。2.严肃查处各种贪污腐败,渎职行为,为构建法治社会做好保障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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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加大办案执法力度,惩治贪污腐败,营造良好工作氛围,树立良好风气,推动检察执法工作,促进党员干部与社会和谐。2.严肃查处各种贪污腐败,渎职行为,为构建法治社会做好保障工作。3.进一步服务于社会,让群众感受到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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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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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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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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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指标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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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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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出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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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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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诉科案件受理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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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9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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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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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告申诉科案件受理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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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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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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侦查监督科案件受理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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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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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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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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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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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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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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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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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均案件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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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案后5天内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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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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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本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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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案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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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1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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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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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益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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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效益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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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计挽回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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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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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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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效益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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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案件的社会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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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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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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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效益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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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案件过程中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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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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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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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持续性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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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标持续发挥作用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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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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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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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意度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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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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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案件满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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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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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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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自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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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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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装备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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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级部门及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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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法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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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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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河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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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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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续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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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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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资金(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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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资金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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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6.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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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期资金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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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财政拨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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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6.45
|
其中:财政拨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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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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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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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体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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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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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期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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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理使用装备款,购买专业办案工具,,提供先进技术支持,为执法办案提供有力保障,使执法办案速度加快,质量进一步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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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理使用装备款,购买专业办案工具及办公设备,提供先进技术支持,为执法办案提供有力保障,使执法办案速度加快,质量进一步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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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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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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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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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指标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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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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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出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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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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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设备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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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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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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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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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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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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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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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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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装备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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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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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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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本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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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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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9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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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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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益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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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效益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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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装备经济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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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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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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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效益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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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装备社会效益
|
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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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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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效益指标
|
业务装备对环境的影响
|
10%
|
已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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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持续性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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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可持续利用率
|
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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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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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意度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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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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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装备满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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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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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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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9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07.27万元,比2018年减少33.31万元,降低23.70%。主要原因是:减少转隶监察委人员各项经费。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9年度政府采购支出合计147.9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39.38万元,比2018年减少15.10万元,降低9.80%,主要原因是:今年购置通用、专用设备与2018年持平,2018年主要是新媒体工作室购置设备用款支出较大;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比2018年增加0.00万元,增长0.00%;政府采购服务支出8.55万元,比2018年增加8.55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单位今年物业管理通过政府采购招标物业公司购买服务。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4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14辆,主要用于:业务部门办案用车;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3台(套),主要是分级保护设备、室内全彩LED显示屏。与2018年持平。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累积的事业基金(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税以及从非财政拨款结余中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等。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未全部执行或未执行,结转到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未包含行政单位或者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的部门,参照此口径公开本部门的日常公用经费,并与预算公开保持一致。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第四部分 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杨志华 联系电话:0470-52337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