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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河市人民检察院2018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告
时间:2019-08-17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根河市人民检察院

2018年度决算公开报告

 

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职能

二、机构设置及单位构成情况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2018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二、关于2018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二)关于2018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关于2018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关于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关于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关于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关于2018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三、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第五部分 部门决算公开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八、部门决算相关信息统计表

 

 

 

 

 

第一部分 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职能

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认真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保证国家法律的正确实施。其主要职责是:

1)对上级人民检察院和本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报告工作,接受上级人民检察院和本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

2)对刑事犯罪案件和经济犯罪案件依法审查批捕、决定逮捕和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查起诉、提起公诉。

    3)对本市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执行和监管所执法活动实行法律监督。

    4)对本市的刑事、民事、经济、行政审判和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

    5)对本市人民法院确有错误,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一审判决和裁定依法向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抗诉。

    6)掌握社会治安动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

    7)受理单位和个人的报案、控告、举报、自首和申诉、办理刑事赔偿事项。

    8)依法开展检察技术工作。

    9)其他检察机关负责的工作。

二、机构设置及单位构成情况

根河市人民检察院2017年司法体制改革后,现内设六个业务职能部门、三个行政综合部门。

    1)侦查监督科

    承办应当由市人民检察院办理的刑事犯罪案件(包括本院直接受理侦查的贪污贿赂、国家工作人员渎职等犯罪案件)嫌疑人的审查批捕、决定逮捕立案监督、侦查活动的监督工作。

    2)公诉科

    承办应由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提起抗诉的案件;对同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的刑事案件出庭履行职务;负责对同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活动实行监督。

3)监所检察科

负责对全市看守所执行刑罚的活动,减刑、假释、保外就医等变更执行和对看守所的活动是否合法进行监督;负责监管场所发生的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犯罪案件的侦查;负责对服刑的罪犯又犯罪案件的审查起诉,出庭公诉及相应的侦查、审判监督工作。

4)民事行政检察科

    负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确有错误的民事、经济、行政判决和裁定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向同级法院提请抗诉,向上级院提请抗诉或建议提请抗诉;对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的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民事、经济、行政案件出庭履行职务。

5)控告申诉检察科

   (与根河市人民检察院举报中心合署办公)受理单位和个人举报、报案、控告、申诉、自首;对举报线索进行分流;查办检察机关管辖的刑事申诉案件;办理检察机关的刑事赔偿。

(6)检察技术科

    办理法医、文字、司法会计、痕迹、视听资料等技术证据的检验、鉴定和审核工作;负责全院科技强检的相关工作,为检察工作提供其他技术辅助性服务。

(7)办公室

    协助院领导处理机关日常政务工作;组织协调院内工作部署的贯彻实施和督查催办工作;负责文件起草;编发检察信息;负责会议、宣传、文电、文印、统计、档案、保密等项工作;承办检察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人大代表联络工作;负责制定本院基本建设、财务开支、技术装备、交通通讯装备、武器弹药、服装等计划及管理工作。

(8)检察室(与纪检组合署办公)

    受理对本院干警违纪行为的控告、举报;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调查处理检察人员的违纪案件;受理检察人员不服纪律处分的申诉。

(9)政工科(与机关党支合署办公)

为院党组的政治工作机构,负责本院机关党的建设和队伍建设工作;开展具有检察特点的思想政治工作;按干部管理权限做好本院干部管理和干部的考核、任免、调配、奖励、劳动工资等项管理工作;负责办理本院检察官考评委员会会议决定事项;负责本院司法警察的管理、培训、考核工作。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根河市人民检察院属于自治区一级预算单位。2018年由于司法体制改革,减少政法专项编制10个,现有政法专项编41个,实有人数36人;事业编制10人,实有人数3人;退休人员20人。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2018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一)收入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2018年初预算安排收入为 1,155.07 万元,基本支出安排 889.07 万元,其中公共安全支出 783.47万元,用以保障在职人员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及日常公用经费;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 50.20万元,用于在职人员医疗保险、大病救助、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住房保障支出55.40万元,用于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缴费。项目支出安排 266.00 万元。本年追加经费9.05万元,主要用于办案业务费和装备费支出,本年财政拨款收入1,164.12万元。

2018年部门预算安排“三公经费”支出  42.20 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  0 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40.00 万元,公务接待费  2.20 万。

(二)收入支出预算执行情况。

2018年预算收入为1,155.07万元,比2017年预算增加286.72万元,增长33.02%,主要增长原因为基本支出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预算执行严格按照自治区财政厅年初下达经费的功能分类及经济分类科目支出。

二、关于2018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收入总计1,266.72万元,其中:本年收入合计1,259.70万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00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7.02万元;支出总计1,266.72万元,其中:结余分配0.0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0.00万元。与2017年度相比,收入总计减少81.40万元,下降6.00%;支出总计减少81.40万元,下降6.00%。主要原因:减少主要是由于2018年调入监察委转隶人员10人个人经费及公用经费。

(二)关于2018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收入合计1,259.70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164.12万元,占92.40%;其他收入95.58万元,占7.60%

(三)关于2018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支出合计1,266.7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04.97万元,占71.40%;项目支出361.75万元,占28.60%

(四)关于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1,171.14万元,其中:年初结转和结余7.02万元;支出总计1,171.14万元,其中:年末结转和结余0.00万元。与2017年度相比,收入减少39.51万元,下降3.30%;支出减少39.51万元,下降3.30%。主要原因:减少主要是由于2018年调入监察委转隶人员10人个人经费及公用经费。

(五)关于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合计1,171.1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09.39万元,占63.90%;项目支出361.75万元,占30.90%

(六)关于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809.39万元,其中:人员经费668.81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设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较上年增加10.51万元,主要原因是:2018年职工调标增加并补发工资;公用经费140.5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用、较上年增加38.78万元,主要原因是:供热公司收取办公楼取暖费增加、公务公出差旅费增加。

(七)关于2018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为42.20万元,支出决算为42.2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0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完成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40.0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2.2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00%2018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与预算无差异。

2、“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42.2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40.00万元,占94.80%;公务接待费支出2.20万元,占5.20%。具体情况如下: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40.0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40.00万元,用于办案及公务用车的车辆燃油费、过路费、维修费保险费等,车均运维费2.86万元,较上年持平。财政拨款开支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4辆。

公务接待费支出2.20万元。其中:国内公务接待费2.20万元,接待22批次,共接待180人次。主要用于上级院检查指导工作、辖区内公安局来我院汇报案件。

三、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8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40.58万元,比2017增加38.78万元,增长38.10%。主要原因是:供热公司收取办公楼取暖费增加、公务公出差旅费增加。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性资金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54.4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54.48万元,比2017增加40.08万元,增长35.00%,主要原因是:新媒体工作室购置设备用款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12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4辆,其中执法执勤用车13辆,主要用于:业务部门办案用车;机要用车1辆,主要用于:单位发送机要用车。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3台(套),主要是分级保护设备、室内全彩LED显示屏。与2017年持平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无。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1. 预算绩效目标设置及绩效评价总体情况

计划先行,科学地做好年度项目经费预算。根据上年度项目经费使用情况和项目执行情况,科学、合理地做好本年度项目安排,确保各项目经费落实到位,项目有序执行。2018年,财政厅批复我单位项目支出预算经费2个二级项目、共计266.00万元,追加项目经费95.00万元,实际申请安排项目支出经费361.00万元,实际使用361.00万元。项目支出361.00万元,其中办案业务费支出196.00万元,占项目支出的54.29 %,业务装备费165.00万元,占项目支出的45.71%。截止2018年末,绩效目标全部完成。

2.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实现情况

加强组织领导,制定项目执行计划,有序推进项目;领导重视、组织有力是项目推进的保障,合理制定项目执行计划是项目有序开展的前提;强化绩效评价,做好项目相关资料收集;注重收集项目资料,做好项目绩效评价工作。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第四部分 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杨志华      联系电话:0470-52337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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