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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河市人民检察院2019年部门预算公开报告
时间:2019-03-01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根河市人民检察院

2019年部门预算公开报告

 

 

 

 

 

2019年2 月 26 日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职责

二、机构设置及预算单位构成情况

第二部分  2019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总体情况说明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其他公开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二、政府采购预算情况说明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四、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五部分  预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第六部分  2019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一、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表

四、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五、部门收入预算总表

六、部门支出预算总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八、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九、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部门职能

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认真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保证国家法律的正确实施。

(二)部门主要职责

1、对上级人民检察院和本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报告工作,接受上级人民检察院和本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

2、依法对贪污贿赂犯罪、渎职犯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案件进行侦查。

    3、对刑事犯罪案件和经济犯罪案件依法审查批捕、决定逮捕和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查起诉、提起公诉。

    4、对本市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执行和监管所执法活动实行法律监督。

    5、对本市的刑事、民事、经济、行政审判和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

    6、对本市人民法院确有错误,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一审判决和裁定依法向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抗诉。

    7、掌握社会治安动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

    8、受理单位和个人的报案、控告、举报、自首和申诉、办理刑事赔偿事项。

     9、依法开展检察技术工作。

二、机构设置及预算单位构成情况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根河市人民检察院属于自治区一级预算单位。

(一) 根河市人民检察院机构及人员基本情况

根河市人民检察院2018年司法体制改革后,现内设六个业务职能部门、三个行政综合部门。

1、侦查监督科

    承办应当由市人民检察院办理的刑事犯罪案件(包括本院直接受理侦查的贪污贿赂、国家工作人员渎职等犯罪案件)嫌疑人的审查批捕、决定逮捕立案监督、侦查活动的监督工作。

    2、公诉科

    承办应由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提起抗诉的案件;对同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的刑事案件出庭履行职务;负责对同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活动实行监督。

3、 监所检察科

负责对全市看守所执行刑罚的活动,减刑、假释、保外就医等变更执行和对看守所的活动是否合法进行监督;负责监管场所发生的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犯罪案件的侦查;负责对服刑的罪犯又犯罪案件的审查起诉,出庭公诉及相应的侦查、审判监督工作。

4、 民事行政检察科

    负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确有错误的民事、经济、行政判决和裁定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向同级法院提请抗诉,向上级院提请抗诉或建议提请抗诉;对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的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民事、经济、行政案件出庭履行职务。

5、 控告申诉检察科

   (与根河市人民检察院举报中心合署办公)受理单位和个人举报、报案、控告、申诉、自首;对举报线索进行分流;查办检察机关管辖的刑事申诉案件;办理检察机关的刑事赔偿。

6、 检察技术科

    办理法医、文字、司法会计、痕迹、视听资料等技术证据的检验、鉴定和审核工作;负责全院科技强检的相关工作,为检察工作提供其他技术辅助性服务。

7、 办公室

    协助院领导处理机关日常政务工作;组织协调院内工作部署的贯彻实施和督查催办工作;负责文件起草;编发检察信息;负责会议、宣传、文电、文印、统计、档案、保密等项工作;承办检察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人大代表联络工作;负责制定本院基本建设、财务开支、技术装备、交通通讯装备、武器弹药、服装等计划及管理工作。

8、 检察室(与纪检组合署办公)

    受理对本院干警违纪行为的控告、举报;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调查处理检察人员的违纪案件;受理检察人员不服纪律处分的申诉。

9、 政工科(与机关党支合署办公)

为院党组的政治工作机构,负责本院机关党的建设和队伍建设工作;开展具有检察特点的思想政治工作;按干部管理权限做好本院干部管理和干部的考核、任免、调配、奖励、劳动工资等项管理工作;负责办理本院检察官考评委员会会议决定事项;负责本院司法警察的管理、培训、考核工作。

根河市人民检察院由于司法体制改革,减少政法专项编制10个,现有政法专项编41个,实有人数36人;事业编制10人,实有人数3人;退休人员20人。

(二)根河市人民检察院下属单位设置

根河市人民检察院无下设单位

 

单位情况表                                 

序号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1

根河市人民检察院

财政拨款的行政单位

 

 

第二部分   2019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总体情况说明

收入预算1,055.54万元,比2018年预算减少99.53万元,下降8.61%,减少主要是由于2018年调出到监察委转隶人员10人个人经费及公用经费。

支出预算1,055.54万元,比2018年预算减少99.53万元,下降-8.61%,减少主要是由于2018年调入监察委转隶人员10人个人经费及公用经费。

(一)部门预算收入情况说明

部门预算收入1,055.5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055.54万元,占比100 %;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 0 万元,占比0 %;事业收入 0 万元,占比0  %;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占比0 %;,其他收入 0 万元,占比 0 %;上年结转  万元,占比 0 %,用事业基金弥补的收支差额 0 万元,占比0  %。

(二)部门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部门预算支出1,055.5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07.54万元,占比 67.03 %;项目支出348.00万元,占比32.97 %;事业单位经营支出 0 万元,占比 0 %。

主要用于“机关运行经费、办案业务费、业务装备费、等方面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规模情况

财政拨款收支预算1,055.54万元,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055.54 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0 万元,上年结转 0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具体使用安排情况

1、公共安全支出913.15 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136.32万元,主要用于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和必需的专项经费。

2、社会保障就业支出 56.41万元。比上年预算增长56.41万元,主要用于缴纳单位匹配的养老保险。

3、卫生健康支出41.11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9.09万元,主要用于缴纳单位匹配的医疗保险、大病救助、公务员医疗补助。

4、住房保障支出44.87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10.17万元主要用于缴纳单位匹配的住房公积金。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我单位无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 42.20  万元,与上年预算持平,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 0 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减少)   万元,增长(下降) 0  %。

我单位无因公出国(境)费用。

2、公务接待费 2.20 万元,与上年预算持平。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40.00 万元,与上年预算持平。其中,公务用车购置  0 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减少)  万元,增长(下降) 0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40.00  万元,与上年预算持平。

我单位“三公经费”与上年预算持平,无增减变化。

 

第三部分  其他公开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业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019年,我院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 107.27 万元,比上年减少46.19万元,下降30.10%主要原因是2018年调出到监察委转隶人员10人个人经费及公用经费。

二、政府采购预算情况说明

政府采购预算总额 321.66  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 118.00 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203.66 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8年末,共有车辆 14  辆, 其中:办案用囚车辆 1 辆等,我单位无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四、2019年度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项目支出预算绩效目标填报情况

2019年,填报绩效目标的预算项目2个,公开绩效目标2个,公开项目占全部预算项目的100%。公开填报绩效目标的项目支出预算348.00万元,占全部项目支出预算的100%。

1、办案业务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

2019年办案业务费项目预算资金230.00万元,我院加大办案执法力度,惩治贪污腐败,营造良好工作氛围,树立良好风气,推动检察执法工作,促进党员干部与社会和谐。2.严肃查处各种贪污腐败,渎职行为,为构建法治社会做好保障工作。3.进一步服务于社会,让群众感受到公平正义。

2、业务装备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

2019年业务装备费项目预算资金118.00万元,合理使用装备款,购买专业办案工具及办公设备,提供先进技术支持,为执法办案提供有力保障,使执法办案速度加快,质量进一步提升。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是指自治区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 :是指除上述“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指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是指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事业收入” 、“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上年结转和结余:是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共用支出。

八、项目支出:是指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九、“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内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员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过路过桥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业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一、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活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二、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第五部分  预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预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杨志华        联系电话:0470-5233790

 

第六部分  部门预算公开表

 

详见附表:部门预算公开8张表,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绩效目标申报表要求统一打包成压缩包附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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