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职能
二、机构设置及单位构成情况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2017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二、关于2017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二)关于2017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关于2017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关于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关于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关于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关于2017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三、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第五部分 部门决算公开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八、部门决算相关信息统计表
第一部分 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职能
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认真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保证国家法律的正确实施。其主要职责是:
(1)对上级人民检察院和本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报告工作,接受上级人民检察院和本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
(2)依法对贪污贿赂犯罪、渎职犯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案件进行侦查。
(3)对刑事犯罪案件和经济犯罪案件依法审查批捕、决定逮捕和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查起诉、提起公诉。
(4)对本市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执行和监管所执法活动实行法律监督。
(5)对本市的刑事、民事、经济、行政审判和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
(6)对本市人民法院确有错误,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一审判决和裁定依法向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抗诉。
(7)掌握社会治安动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
(8)受理单位和个人的报案、控告、举报、自首和申诉、办理刑事赔偿事项。
(9)依法开展检察技术工作。
二、机构设置及单位构成情况
根河市人民检察院2017年司法体制改革后,现内设六个业务职能部门、三个行政综合部门。
(1)侦查监督科
承办应当由市人民检察院办理的刑事犯罪案件(包括本院直接受理侦查的贪污贿赂、国家工作人员渎职等犯罪案件)嫌疑人的审查批捕、决定逮捕立案监督、侦查活动的监督工作。
(2)公诉科
承办应由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提起抗诉的案件;对同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的刑事案件出庭履行职务;负责对同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活动实行监督。
(3)监所检察科
负责对全市看守所执行刑罚的活动,减刑、假释、保外就医等变更执行和对看守所的活动是否合法进行监督;负责监管场所发生的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犯罪案件的侦查;负责对服刑的罪犯又犯罪案件的审查起诉,出庭公诉及相应的侦查、审判监督工作。
(4)民事行政检察科
负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确有错误的民事、经济、行政判决和裁定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向同级法院提请抗诉,向上级院提请抗诉或建议提请抗诉;对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的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民事、经济、行政案件出庭履行职务。
(5)控告申诉检察科
(与根河市人民检察院举报中心合署办公)受理单位和个人举报、报案、控告、申诉、自首;对举报线索进行分流;查办检察机关管辖的刑事申诉案件;办理检察机关的刑事赔偿。
(6) 检察技术科
办理法医、文字、司法会计、痕迹、视听资料等技术证据的检验、鉴定和审核工作;负责全院科技强检的相关工作,为检察工作提供其他技术辅助性服务。
(7) 办公室
协助院领导处理机关日常政务工作;组织协调院内工作部署的贯彻实施和督查催办工作;负责文件起草;编发检察信息;负责会议、宣传、文电、文印、统计、档案、保密等项工作;承办检察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人大代表联络工作;负责制定本院基本建设、财务开支、技术装备、交通通讯装备、武器弹药、服装等计划及管理工作。
(8) 检察室(与纪检组合署办公)
受理对本院干警违纪行为的控告、举报;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调查处理检察人员的违纪案件;受理检察人员不服纪律处分的申诉。
(9) 政工科(与机关党支合署办公)
为院党组的政治工作机构,负责本院机关党的建设和队伍建设工作;开展具有检察特点的思想政治工作;按干部管理权限做好本院干部管理和干部的考核、任免、调配、奖励、劳动工资等项管理工作;负责办理本院检察官考评委员会会议决定事项;负责本院司法警察的管理、培训、考核工作。
3.人员情况,包括当年变动情况及原因。
2017年初,我院实有在职人数50人,截止2017年末,退休4人,新考录公务员3人。现实有在职数49人。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2017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2017年算收入为868.35万元,比2016年预算增加222.77万元,增长34.51%,主要增长原因为项目支出办案业务费、检察室维修费增加。预算执行严格按照自治区财政厅年初下达经费的功能分类及经济分类科目支出。
1.收入支出与预算对比分析。
2017年初预算收入为868.35万元,本年追加经费338.08万元,全年财政拨款收入1206.4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拨入人员经费706.08万元、公用经费98.30万元;项目支出拨入402.05万元。全年财政拨款支出1157.1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人员经费支出657.57万元、公用经费支出98.30万元;项目支出401.30万元。
2.收入支出结构分析。
上年末结转基本支出经费4.22万元,2017年全年财政拨款收入1343.90万元(自治区财政厅拨款1206.43万元、其他收入137.47万元为当地财政局拨款)。其中基本支出804.38万元,占总收入的59.85%;项目支出402.05万元,占总收入的29.92%;其他收入137.47万元占总收入的10.23%。

1 |
基本支出拨款 |
804.38 |
2 |
项目支出拨款 |
402.05 |
3 |
其他收入 |
137.47 |

1 |
工资福利支出 |
608.09 |
2 |
商品和服务支出 |
389.35 |
3 |
对家庭和个人补助 |
170.47 |
4 |
其他资本性支出 |
130.95 |
二、关于2017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收入总计1,348.12万元,其中:本年收入合计1,343.90万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00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4.22万元;支出总计1,348.12万元,其中:结余分配0.0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49.26万元。与2016年度相比,收入总计增加252.77万元,增长23.10%;支出总计增加252.77万元,增长23.10%。主要原因:一是人员经费增加;二是案件量增加,办案业务经费增加。
(二)关于2017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收入合计1,343.90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206.43万元,占89.80%;其他收入137.47万元,占10.20%。
(三)关于2017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支出合计1,298.8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97.56万元,占69.10%;项目支出401.30万元,占30.90%。
(四)关于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1,210.65万元,其中:年初结转和结余4.22万元;支出总计1,210.65万元,其中:年末结转和结余49.26万元。与2016年度相比,收入增加116.70万元,增长10.70%;支出增加116.70万元,增长10.70%。主要原因:一是人员经费增加;二是案件量增加,办案业务经费增加。
(五)关于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合计1,161.4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60.10万元,占58.50%;项目支出401.30万元,占34.60%。
(六)关于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760.10万元,其中:人员经费658.30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183.91万元、津贴补贴377.31万元,奖金14.15万元,社会保障缴费33.84万元,住房公积金49.09万元,较上年增加77.36万元,主要原因是:新考录公务员和增加绩效考核奖金;公用经费101.80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18.59万元,印刷费0.86万元,手续费0.19万元,水费0.35万元、电费4.37万元、取暖费11.84万元、物业管理费0.07万元,差旅费5.77万元,维修费2.59万元,公务接待费2.20万元,劳务费0.42万元等,较上年减少-406.99万元,主要原因是:上年度填报决算时地方财政局规定业务费填列基本支出,导致上年度基本支出数字增大。
(七)关于2017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为42.20万元,支出决算为42.2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0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完成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40.0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2.2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00%。2017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与预算无差异。
2、“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42.20万元,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40.00万元,占94.80%;公务接待费支出2.20万元,占5.20%。具体情况如下: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全年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40.0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40.00万元,用于单位办案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费等,车均运维费2.90万元,较上年增加8.98万元,主要原因是我院部分车辆接近报废年限,维修费用增加,财政拨款开支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4辆。
公务接待费支出2.20万元。其中:国内公务接待费2.20万元,接待15批次,共接待137人次。主要用于单位各种公务活动用餐等。国(境)外接待费0.00万元,接待0批次,共接待0人次。
三、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7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01.80万元,比2016年减少406.99万元,降低80.00%。主要原因是:上年度填报决算时地方财政局规定业务费填列基本支出,导致上年度基本支出数字增大。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性资金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14.4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14.40万元,比2016年增加114.40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2016年我院因特殊原因未使用政府采购;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万元,比2016年减少11.84万元,降低100.00%,主要原因是:2017年上划自治区财政厅管理后,我院取暖费不使用政府采购。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4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14辆,比2016年持平;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3套,主要是2012年购入分级保护设备54.68万元,比2016年增加1套,主要原因是今年购入会议室室内全彩LED显示屏2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我部门未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第四部分 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杨志华 联系电话:0470-52337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