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内蒙古自治区根河市人民检察院 本网站已支持IPv6网络
当前位置:首页>>廉政视窗
【廉政之声】构建严密党内监督体系——《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系列解读之五
时间:2016-12-05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最近的一场闲谈,时时萦绕在陈德和的脑海,促使他提笔写下了一篇感想——《全面从严治党没有局外人》。

  陈德和是江苏省海门市政法系统的一名干部。前几日,他遇到几位党员朋友,聊起全面从严治党和党内监督,其中一位不无轻松地说道,党内监督重点是领导干部,与他们这些普通党员关系不大。

  也许是随口之谈,却在陈德和心中激荡起层层涟漪。老友的这一看法代表了部分党员的心理,值得一议。陈德和说,全面从严治党首先是全面,离不开全体党员的积极参与和良性互动。作为普通党员,不仅要自觉接受监督,也要行使好监督他人的权利和责任。

  如其所言,强化党内监督是全党的共同任务,也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必须全党动手一起抓,没有局外人,没有旁观者。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以监督责任为主轴,覆盖党章划分的党的工作主体,构建起严密的党内监督体系,任何党组织和党员都不能置身事外。

  《条例》不仅在第九条明确,建立健全党中央统一领导,党委(党组)全面监督,纪律检查机关专责监督,党的工作部门职能监督,党的基层组织日常监督,党员民主监督的党内监督体系,还在第二章至第五章这一主体部分,明确了党的中央组织、党委(党组)、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党的基层组织和党员4类监督主体的监督责任,规定了党的工作部门监督职责,构建起党内监督体系框架。

  权力就是责任,责任就要担当。辽宁省委党校教授潘立魁表示,如此构建党内监督体系,体现了权责对等的政治原则,也体现了民主集中制这一党的根本组织制度和领导制度。

  坚持民主集中制是党内监督的核心。《条例》通篇贯彻民主集中制的要求,既强化党组织和领导干部自上而下的监督责任;又尊重党员主体地位,发挥同级相互监督和自下而上民主监督作用。这既体现了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又明确了贯彻民主集中制的主要途径和方式。

  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强化自上而下监督,必然要求加强党的中央组织监督。对此,《条例》进行突破性制度设计,将党的中央组织的监督单设一章,规定党的中央委员会、中央政治局、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全面领导党内监督工作,并分别对中央委员、中央政治局委员的自身监督职责作出规定,同时还明确党的中央组织本身也要接受监督,要求全党做到的,中央委员、中央政治局委员首先要做到。

  2012124日,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审议中央政治局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标志着十八届中央在加强党的中央组织监督方面迈出重要一步。此后,从中央政治局研究部署在全党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三严三实专题教育、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到中央政治局带头召开民主生活会,认真开展对照检查和党性分析……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又进行其他积极探索,取得了良好效果。

  在党内监督中贯彻落实民主集中制原则,必须始终做到四个服从,特别是全党服从中央,坚决维护中央权威和党的集中统一。中央纪委有关负责同志表示,党的中央组织带头履行监督职责,是推动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强化自上而下监督,提高监督权威性和有效性的关键所在。

  在强化自上而下监督方面,《条例》还明确了党的中央组织之外的其他党组织的监督职责,如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上级党组织特别是其主要负责人,对下级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应当平时多过问、多提醒,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第二十条规定上级党组织应当加强对下级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的指导和监督,提高民主生活会质量等,对各级党组织履行好主体责任提出了要求。

  如果说强化自上而下监督的内在逻辑,是民主基础上的集中,那么《条例》改进自下而上的监督,则旨在发扬集中指导下的民主。

  《条例》在第五章对党的基层组织和党员的监督作出规定,明确党的基层组织3个方面的监督职责和党员4个方面的监督义务;并在其他章节要求党组织主要负责人个人有关事项应当在党内一定范围公开、党组织应当鼓励和支持党员在党内监督中发挥积极作用等,为开展自下而上监督创造有利条件。 

  值得注意的是,《条例》还对同级监督作出相应规定。比如,中央委员会成员发现其他成员有违反党章、破坏党的纪律、危害党的团结统一的行为应当坚决抵制,并及时向党中央报告,党委(党组)领导班子成员发现班子主要负责人存在问题,应当及时向其提出,纪委加强对同级党委履行职责、行使权力情况的监督。

  同级最大的优势在于熟悉同级各方面的事务。中央党校党建部教授李民表示,同级监督与上级监督相结合,能有效解决看得见的管不着,管得着的看不见的矛盾。同时,同级之间发现了错误不但可以及时提醒,也是一面正衣镜,能起到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的作用。

  上级监督胜在权威,同级监督胜在熟悉,下级监督胜在面广。专家表示,这三种监督,既各负其责、密切协调,又各有特点、优势互补,彼此构成了一个协调配套、系统集成的监督网络体系,有利于形成监督的整体合力,释放管党治党的制度优势。(记者 张磊)

 
根河市人民检察院简介
领导介绍
机构职能
法律文书公开
在线服务   更多
检察长信箱
12309检察服务中心
法律法规
代表委员联络平台
律师预约平台
互动平台   更多
新浪微博
根河检察微博
根河检察微博
根河检察微信
根河检察微信
友情链接  

版权所有:内蒙古自治区根河市人民检察院
技术支持:正义网 工信部备案号:京ICP备10217144号-1
本网网页设计、图标、内容未经协议授权禁止转载、摘编或建立镜像,禁止作为任何商业用途的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