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廉洁司法,根河市人民检察院严格贯彻落实最高检《关于建立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的实施办法》和《关于执行“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若干问题的工作细则》的要求,现将根河市人民检察院2021年第三季度执行“三个规定”工作落实情况公布如下:
2021年第三季度,根河市人民检察院主动记录报告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共20件,7月份4件、8月份9件、9月份7件。
一是记录报告数量保持平稳态势。连续两个季度保持在20件以上。
二是院领导记录报告较为积极。第三季度院领导记录报告12件,占总报告数量的百分之六十。
三是已形成贯彻落实“三个规定”常态化工作机制。
下一步,根河市人民检察院将进一步严格办案纪律,规范司法行为,持续做到“逢问必录”,常态化抓好“三个规定”落实,自觉接受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