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依法履职、强化担当,切实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以维护社会稳定为首要任务,严厉打击影响人民群众人身安全、财产安全等犯罪行为。持续加强法律监督力度,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幸福感和获得感。
——落实严惩腐败新要求,全力保持查办职务犯罪强劲态势。在司法体制改革和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双重叠加背景下,全院干警讲政治、顾大局,始终保持打击腐败节奏不变、力度不减,全年办理职务犯罪案件4件13人,均已侦查终结,移送审查起诉,并作出有罪判决。在全市检察机关“百日攻坚”[2]表彰会上,我院荣记“集体三等功”, 6名干警立功受奖。
——把握刑事诉讼监督[3]新形势,全力维护公平正义。监督侦查机关立案6件9人,同比上升100%。监督侦查机关撤案8件22人,同比上升700%。追诉漏犯4人,漏罪1件,均提起公诉并作出有罪判决。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4]9份,侦查机关有针对性的进行了整改落实,并以书面形式给予反馈。加强审判监督,提出量刑建议32件34人,已作出判决的25件27人,采纳23件24人,采纳率88.89%。
——探索民事行政检察监督[5]新方向,全力拓宽检察监督途径。全年办结案件31件,同比上升900%,综合考评位列全市检察系统第一名,荣记“集体三等功”。其中,再审案件2件,同比上升200%;执行监督案件4件,同比上升300%;核查行政执法卷宗65本,办理行政机关不当履行职责监督案件15件,同比上升650%;办理审判监督案件9件,提起行政公益诉讼[6]1件。
——着眼控告申诉检察[7]新途径,全力化解矛盾纠纷。深化涉法涉诉信访制度改革,加强受理平台建设,实现检察远程视频接访四级联网,网上信访、视频接访常态化,“信、访、网、电”全面融合。全年受理来信来访17件,办理集体访2件13人,司法救助案件5件,所办案件均得到妥善处理。大力开展文明接待室创建工作,荣获全区检察机关“文明接待室”称号。
——顺应刑事执行检察[8]新定位,全力增强监督实效。全年共羁押涉嫌刑事犯罪在押人员128 人,投牢7人,执行死刑1人,无超期羁押。对看守所开展安全大检查20次。向公安机关、司法行政部门提出《检察建议》[9]28份,均被采纳。受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8件,立案4件,办案单位支持改变强制措施4件。侦查终结移送起诉监管场所职务犯罪案件1件,已做有罪判决。
三、提高站位、深化改革,持续激发检察工作活力
坚持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为引领,健全完善人员管理、案件管理等工作机制,破解制约检察工作发展的难题,增强检察工作科学发展活力。
——稳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完成检察官助理、书记员、检察行政人员职务套改,司法辅助人员单独职务序列。实行轮案制,使案件繁简分流。深入推进错案责任追究机制,制定《根河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官权利清单(试行)》等改革文件,强化对检察官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严格执行检察长直接办理案件制度,全年检察长、副检察长共办理案件31件,切实发挥履职示范作用。
——积极推进监察体制改革。坚决贯彻国家监察体制改革部署,积极做好转隶工作。严格按照市委、上级检察院要求,认真做好转隶人员思想工作,引导干警提高政治站位,正确对待改革,愉快的服从组织安排,保证了干部队伍思想不乱、工作不断。我院划至监察委员会编制14个,转隶10人,相关案件线索、办公办案设备及车辆等移送工作已经顺利完成。
四、从严治检、砥砺前行,着力打造高素质的检察队伍
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对政法队伍提出的“五个过硬”[10]总要求,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检,内强素质、外树形象,努力打造信念坚定、团结奋进、锐意创新、务实担当的检察队伍。
——坚持政治建检。聚焦新目标和新要求,把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首要政治任务抓紧抓好,深入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扎实开展“忠诚、干净、担当”为主题整顿建设专项行动,通过院班子成员带头讲党课、邀请党校老师专题辅导、观看专题教育片等方式,不断强化干警“四个意识”,增强“四个自信”。我院党团工作得到自治区团委的充分肯定,荣获“自治区红旗团支部”称号。
——坚持从严治检。强化班子建设,认真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压实“两个责任”,发挥表率引领作用,强化队伍建设,持之以恒抓作风建设,开展专项检务督查14次,对会风会纪、着装仪表、车辆管理等日常巡查27次,发出《督查通报》51份。
——坚持科技兴检。以打造“智慧检察”为目标,以机关精细化管理为突破口,强化档案信息化建设,对恢复建院以来的档案整理归档,刻入文件目录38056条,扫描档案65982页,实现了电子档案网络化利用。创新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引进“智能机器人”,开设“未检机器人”课堂,相继到乡镇中小学开展“机器人法律巡讲”活动,提升了未检工作效果。强化智慧检务保障建设,开展节能减排工作,顺利通过自治区考评组验收,成为全区唯一荣获“自治区节能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称号的基层检察院。
——坚持文化强检。2017年再次获得自治区检察机关重点调研课题立项任务,是全市检察系统唯一连续6年获得调研立项的基层检察院。依托检察官文联,积极开展文艺作品创作、知识竞赛、主题征文等活动,“检察官大讲堂”被评为“呼伦贝尔市优秀大讲堂”。多样化的文体活动,营造出良好的文化氛围,继续保持“全国文明单位”称号。
五、深化理念、完善机制,全面推进“阳光检务”
牢记监督者更要自觉接受监督,始终把检察工作置于人大法律监督、政协民主监督和社会舆论监督之下,将检察权公开化、透明化。
——主动接受人大政协监督。定期向市委、市人大报告工作,认真执行市委、市人大的决定决议。通过走访、举办“检察开放日”、召开座谈会等多种方式,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视察检察工作。通过向代表委员发送《检务综讯》《廉风检韵》等期刊杂志,多渠道反映检察工作,多角度征求意见,借力发力,及时整改,促进检察工作科学发展。
——不断推进“阳光检务”工程。加强举报宣传、新闻发布、检察微信微博、舆情监测等工作,努力提升新媒体时代社会沟通能力。全年公开案件程序性信息244条、法律文书44份、重要案件信息10件;在《检察日报》、正义网等新闻媒体发表宣传稿件165篇,通过“两微一站多端”等平台发布信息600余条,利用案件信息公开网为律师办理预约11次,努力打造“指尖上的检察院”,传递检察正能量。
一年来,在全院检察干警的不懈努力下,检察工作取得了可喜成绩。这些成绩的取得,是市委正确领导、市人大有力监督、市政府和市政协及社会各界大力支持与监督的结果,更是各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关心帮助的结果。在此,我代表根河市人民检察院向关心、支持和爱护检察工作的领导、代表、委员及社会各界表示衷心的感谢和诚挚的敬意。
在总结工作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的认识到,检察工作仍存在一些不足:检察工作服务大局的精准性不高;创新创优能力不强;检察监督职能发挥不充分,仍存在不善监督、不敢监督等监督不到位问题;全面从严治检和队伍监督管理还需加强,“慵懒散、粗拖浮”等问题还没有根治,干部队伍的综合素质还有待进一步提升。以上问题,我们将在今后的工作中认真研究,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
2018年检察工作思路
2018年,我院将继续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各级政法工作会议和检察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市委五届六次全委会部署,依法履行好法律监督职能,奋力开创根河检察工作新局面,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
——着力提高政治站位。旗帜鲜明讲政治,抓好意识形态理论学习,不断强化“四个意识”,坚决贯彻党中央大政方针和重大决策,不折不扣落实市委、上级检察院的部署要求,严格执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主动接受人大法律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确保检察工作全面健康发展。
——着力保障经济社会发展。围绕打好“三大攻坚战”履职尽责,充分发挥检察机关打击、保护、教育、监督等重要作用,继续抓好“检察+冷极”打造绿色生态检察系列工作,提高服务大局的精准度和有效性,努力使检察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同向而行、同频共振。
——着力强化法律监督职能。深入贯彻中央政法委“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部署,严厉打击侵害群众利益的黑恶势力,确保人民安居乐业;着眼大兴安岭生态功能核心区的定位,强化对有案不立、有罪不究、以罚代刑、破坏野生动植物资源类犯罪的法律监督;充分运用科技智能,提出高质量的量刑建议,强化以审判为中心的监督实效;着力加强行政检察工作,加大行政执行活动监督力度,同时积极履行好公益诉讼职责,重点对破坏资源环境、危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提起公益诉讼;深入开展财产刑执行监督[11],加大羁押必要性审查[12]、社区矫正监督等工作力度,防止“严进宽出”。
——着力深化改革创新。主动应对司法改革和监察体制改革带来的新情况、新变化,继续深入推进规范化建设、精细化管理、创新创优等活动,努力解决制约司法能力、影响司法公信力等问题。坚决贯彻监察体制改革部署,细化和规范检察机关办理职务犯罪案件的司法程序,在反腐倡廉工作上展现新作为。
——着力推动全面从严治检。认真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全面加强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把全面从严治党深度融入到各项检察工作中去,切实担负起新时代党和人民赋予的职责使命。
各位代表,做好今年的检察工作,责任重大,使命光荣。我院将在市委和上级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认真落实本次大会决议,锐意进取、团结奋斗、忠诚履职、一往无前,为我市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报 告 注 释
[1]“检察+冷极”:围绕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内蒙古时提出将我区建设成为“北疆绿色屏障”的指示精神,贯彻市委“生态立市、绿色发展”战略部署,立足我市“冷极生态”的独特性,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构建“支点延伸、一体联动、依法监督、源头预防、生态意识”多维度、立体化的司法环境保护网络。
[2] “百日攻坚”:2017年6月,为加大呼伦贝尔市检察机关查办职务犯罪工作力度,实现查办职务犯罪案件工作力度不减、节奏不变、质效不降的目标,呼伦贝尔市检察院党组决定,在全市范围开展查办职务犯罪“百日攻坚”行动。
[3]刑事诉讼监督:指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刑事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具体包括侦查活动监督、刑事审判监督、刑事立案监督等工作。
[4]《纠正违法通知书》:人民检察院在审查批捕、审查起诉或出席法庭审判活动中,发现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或人民法院的侦查、审判活动有违法情况时,为履行侦查监督和审判监督的职能,纠正其违法行为,向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或人民法院提出纠正意见而制作的法律文书。
[5] 民事行政检察监督:是指人民检察院通过抗诉、检察建议等方式,对民事行政诉讼活动进行法律监督,其职能主要包括:对民事行政生效判决、调解书的监督,民事行政执行监督,审判程序中审判人员违法程序监督、行政执法检察监督、虚假诉讼监督、督促起诉、支持起诉、和解息诉。
[6] 公益诉讼:即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等领域,当社会公共利益或国家利益受到侵害,相关机关或社会组织没有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或者行政机关拒不纠正违法行为或不履行法定职责的,检察机关依法提起公益诉讼的制度。
[7]控告申诉检察:指人民检察院控告申诉检察部门依法承办受理,接待报案、控告和举报,接受犯罪人的自首;受理不服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不起诉、撤销案件及其他处理决定的申诉;受理不服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裁定的申诉;受理人民检察院负有赔偿义务的刑事赔偿案件等工作。
[8]刑事执行检察:是指对看守所、监狱、社区矫正机构执法活动的监督;对法院执行没收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财产活动的监督;对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执行活动的监督;对强制医疗执行活动的监督;以及对被逮捕后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羁押必要性审查的监督。
[9]《检察建议》:是人民检察院为促进法律正确实施、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在履行职能过程中,结合执法办案,建议有关单位完善制度,加强内部制约、监督,正确实施法律法规,完善社会管理、服务,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的一种重要方式。
[10]“五个过硬”:即政治过硬、业务过硬、责任过硬、纪律过硬、作风过硬。
[11]财产刑执行监督:财产刑执行监督是法律赋予检察机关一项新的职能。2012年3月14日修改通过的《刑事诉讼法》将财产刑执行监督首次入法,256条明确规定:“人民检察院依法对人民法院执行罚金、没收财产刑以及执行生效判决、裁定中没收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财产的活动实行监督,发现人民法院有依法应当执行而不执行,执行不当,罚没的财物不及时上缴国库,或者执行活动中有其他违法情况的,应当提出纠正意见。”
[12] 羁押必要性审查:是指人民检察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三条规定,对被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无继续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对不需要羁押的,建议办案机关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监督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