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深化落实“派驻+巡回+科技”检察工作方式,对看守所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进行全方位监督。指派两名检察人员到看守所检察室驻所,坚持每月驻所检察不少于12天,对看守所监管活动和刑罚执行进行检察监督,对看守所安全防范措施以及提审、押解、接见、收押、释放等重点环节进行检察,确保监管场所安全稳定。重点检查在押人员的生活环境、饮食卫生状况,确保其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障。密切关注看守所在押人员的羁押期限,建立严格的预警机制,杜绝超期羁押情况的出现。通过与看守所民警的常态化交流,不断加强对监管执法行为的监督,督促其规范执法程序,提高执法水平,确保各项制度落实到位。
同时建立健全在押人员申诉、举报机制,在监区设立检务公开栏、检察官信箱,畅通在押人员权利救济渠道,受理在押人员诉求,确保每一条线索都能得到及时、公正的处理。注重对在押人员的日常谈话,积极开展在押人员的法治教育和心理疏导工作。在日常工作中加强对在押人员的监控和巡视力度,并对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及时进行监测和处理,从源头保障在押人员人身安全。此外,还针对有无存在阻碍律师会见的情形、申诉材料是否能够及时转交等情况进行重点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