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5年1月21日,根河市人民检察院对梁某某故意伤害一案召开公开听证会,邀请被害人和人民监督员、人大代表、侦查机关代表参与公开听证,听取他们对该案的意见。听证会由案件承办人主持。

听证会上,检察官介绍了案件事实、性质、情节、危害程度,对双方矛盾产生的根源、化解矛盾的细节进行了详细的释法说理。听证员以被害人与犯罪嫌疑人的关系、引发纠纷的原因为重要切入点,从心中的文明、冲动的代价、避免类似事件再次上演的角度提出了意见。犯罪嫌疑人梁某某在听证会上真诚向被害人及其家属道歉、表示之后要做一个不打不闹,文明团结的守护者。听证员经过评议后一致同意检察机关拟作相对不起诉的意见。

根河市人民检察院在案件办理中坚持把“三个效果”的有机统一作为司法办案的价值取向和重要目标,认真审查证据,严格依法办案,对有可能造成矛盾或者当事人不理解的节点,主动及时进行释法说理,常态化开展听证工作,接受代表、委员及人民监督员的监督,健全检察权运行的外部监督制约机制,把检察情怀传递到人民群众心中。